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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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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二OO一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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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副省级城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科技厅(委、局);国务院部委(局、总公司)科技部门: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精神,加快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,2001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、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,请你们提早作好准备,并于2000年11月1日至30日将申报资料报送火炬中心项目管理处(各地科技厅来京汇报时间另行安排)。具体要求如下: 一、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和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:1.申报书;2.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;3.专家评审意见;4. 计算机软盘;5.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和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汇总表。 二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包括:1.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;2.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报告;3.计算机软盘;4,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。 三、申报2001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、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必须使用2000年重新编制的申报书(见附件1、2、3、4、5、6)和软件。申报软件在9月份下发。 四、申报书必须经省、市科技厅(委、局)盖章。国务院部委(局、总公司)科技部门只能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。且必须经省、市科技厅(委、局)盖章备案。 五、申报书和软盘录入中的内容必须经过编辑,文字不得太少,数字、标点符号要准确无误。 六、申报资料一式二份,软盘一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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